附件一 校内政策汇编

政策咨询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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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修订)》(辽建院〔201936号)第九条规定:征兵入伍学生的成绩评定与管理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511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鼓励我校学生入伍扶持政策力度,吸引更多高素质学生参军入伍,提高入伍学生质量,征兵入伍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工作按如下政策落实:

(一)所有我校在校学生参军入伍前,若已修课程有成绩不合格的,入伍前学校教务处为其提前组织一次重修考试

(二)我校在校生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但须填写《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课程自学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部队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自修申请,经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采取自修方式修读课程。在学期末(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因部队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参加考试的,以后的课程修读成绩仍按初修对待。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征兵入伍,其入伍经历(连续半年以上且未被退兵)可作为顶岗实习经历,由所在学院结合国家政策对其成绩进行评定。

(四)入伍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授课教师,按要求做好入伍学生所学课程成绩评定和提交工作。

(五)入伍学生需在办理复学手续后,完成未修读课程的学习,对已修完本专业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六)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退役入学后,其《国防与安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可免修,由学生管理部门结合国家政策对其成绩进行评定。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辽建院〔201939号)第七章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生本人应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填写《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审批表》,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退役两年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应征入伍者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视为自动退学。

当年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在学校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新生报到时间内,携带当地武装部批准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处在 9 月底前将当兵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移交教务处,教务处为

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实施办法》(辽建院

2017147号)整理如下:

(一)报名应征的在校学生,服兵役后给予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二)大一及大二年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后,不是党外积极分子的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和意愿可优先确定为党外积极分子;是党外积极分子的学生,在达到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确定为组织发展对象。

(三)退役复学大学生是贫困生的,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待遇。

(四)退役复学大学生,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者,均上浮两个等级,上浮等级后达到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标准者,优先确定为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五)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入伍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教发〔2013152)文件规定。

 

特殊说明:如有新政策,以校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