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征兵政策汇编

政策咨询

2020-05-19

370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培养锻炼人才的大学校、大熔炉。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020年已被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征集入伍的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男青年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2020年年满18—22周岁。年龄按年计算,比如2020年年满18周岁是指2002年出生,不看具体月份。

征集入伍的基本身体条件(节选)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部X射线、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士兵基本适应性检测等13项内容。其中身高、体重、视力的基本条件如下:

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

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kg,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征集入伍的基本政治条件(节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或者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五)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六)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八)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九)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十)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其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征青年必须于8月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不会填写的咨询后再填写),并交给所在校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或放假离校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

(三)体检政治考核。应征公民原则上应当在常驻户籍所在地应征。在校生以及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征。征兵开始后,按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大学生携带审核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参加应征地县(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并由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合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基层单位,安排走访调查,主要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学生还需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自述表》、《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

(五)预定新兵。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役训练,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批准入伍。预定新兵由县(区)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批准入伍,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复检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要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因拒服兵役被退兵的,按国家《兵役法》规定不能选择复学。

此外,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毕业或放假离校前,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后,根据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办理相关入伍手续。无特殊情况,已发放《预定兵通知书》人员将全部被批准入伍。

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国家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我省目前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我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在8000-14000元之间(具体以各地区公布为准)。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省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在5000-45000元之间(具体以各地区公布为准)。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其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高校学生除选择义务兵参军入伍享受学费返还政策外,2015年以后选择直招士官入伍的也享受学费返还政策。

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一)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均可向学校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转入学习。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经学校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省级、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本校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1.对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3.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退役军人,每年给予3000-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其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5.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我省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退出现役后3年内,优先享受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一)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二)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三)县级征兵办公室要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政策,并与高校招生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手续,最后将高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四)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有关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部队发给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退役士兵凭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的证明”及其他必备证件,到入伍地民政部门进行申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抚安置政策,但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选取士官、考取军校和提干政策

(一)目前,我国实行2年义务兵役制,以2019年为例,其中列兵津贴每月10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1100元。服役满2年后,可以分阶段选取士官。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56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69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80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9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02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2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13000元左右。

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士兵一般优先选取为士官,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限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直接晋升为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晋升为中士第2年。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年龄截止到当年1月1日,服役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以下计算方式相同),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可放宽1岁。

(三)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四)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1年半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

复检、复查和退兵

(一)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要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发现身体和政治不符合服役条件,不适合在部队服役的,要作退兵处理。其中身体原因退兵期限为45天,政治原因退兵期间为90天,精神类疾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等影响服役的严重疾病退兵期限为180天。从2018年开始,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的,由部队给予除名处理,期限为90天。

(二)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以下惩处: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4.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

5.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新兵征集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对新兵拒服兵役惩戒措施由征集地兵役机关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并向社会公布。